浙江新能: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源泉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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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熊源泉)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经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2025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
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熊源泉,博士研究生学历,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现任江西金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新
能、上能电气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
件。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1 次,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股东会出席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独立董                 委托出 缺席 情况(亲自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事姓名                 席次数 次数 出席/应参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会数)
熊源泉   1    1     0   0   0   0/0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会前认真研读相关材
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
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
原则,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客
观、公正的意见,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
权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一起,对公司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细致审阅,与年审机构和
相关部门就业务状况、审计工作重点事项、时间安排等进行
了沟通交流,了解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就财务数据是否真
实、可靠、完整,内控实施是否规范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沟通,
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切,以便在履职过程中更好的维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六)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通过出席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地考察公司经营活动现场、听取
管理层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事项及其执行进展的汇报,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与交流,
以及时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本人注重加强自
身学习,及时掌握市场政策及监管动态,以更好地履行独立
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由本人作
为独立董事审议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需由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审议的应当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聘任夏善辉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杨立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该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程序符合
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程序合规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陆林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俞
彩孟先生、陈仲渊先生、章健先生、张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夏善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章健先生为公司总法律
顾问及张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履行了相应审议
程序。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
了审慎审议,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
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整个提名及选聘程序的合规性进
行了监督。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程序合规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与决策,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提升经
营管理提供了帮助。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
健康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
学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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