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孙中亮-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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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孙中亮)
  作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
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规要求,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孙中亮,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中国电子软件研
究院副院长、北京中电华大电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工程师;
现任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副会
长,中央企业北斗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副理事长,深圳市北斗启航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北京北斗华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芯航信息(深圳)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上海航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上海米度测控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长。离任前,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要从自
身的专业角度,在公司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过程中给予指导。
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均按法律法规出席会议,参加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情况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二)股东会出席次数
列席,包括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立董事的职责。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
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2025 年 4 月 21 日,主持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
的议案》。
  (2)2025 年 7 月 29 日,主持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3)2025 年 10 月 15 日,主持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
贴方案的议案》。
  (1)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席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5 年度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情况审查》《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
查》。
  (2)2025 年 10 月 15 日,出席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采取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提名刘建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秦宏武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罗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刘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梁国智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孙进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提名吕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李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独立
董事的议案》。
  (1)2025 年 2 月 6 日,出席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5 年发展规划及经营计划》。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本人
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
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关注的问题,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
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
接待日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通过关注公司股吧、互动易及相关网站等方式持续
关注公司舆论情况,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推动公司积极搭建与中
小股东的沟通桥梁,积极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互动,畅通公司沟通交流渠道。此外,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做好信息披露,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累计达 15 天,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情况、
内部控制、业绩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现场会议、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
到公司实地考察参观、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等途径,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战略发展方向、财务状况等,从自身专业角度予以关注审查,为公司发展建言献
策。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密切关注
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和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5 年度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关联交易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
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
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
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12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对立信所的审
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能够满足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充分且合理,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在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公司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十)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本人的联系方式:
 姓名:孙中亮
 电子邮箱:het@szhittech.com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孙中亮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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