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力、孟宪忠、邵晓玲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任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股票上市规则》、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