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陆元昌)
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
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
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认真审议相关议案,重点关注相关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陆元昌,男,1957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
际林联森林计划与经济分部理事、云南省青年联合会常委、西南
森林经理学会常委。现任中国林科院资源信息所研究员、国家林
业和草原局森林经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世界银行森
林生态专家、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
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列席股东
姓名 投票情况 备注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陆元昌 10 10 0 0 全部同意 3 现任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两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充实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力量,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
职责。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会
议两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福建莆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
期)的议案》《关于开展福建漳州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一期)
的议案》,为公司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提供了专业意见,积
极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审议
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14项议案(《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
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积极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参与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八项议案(《关
于修订〈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兑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绩效年薪的议案》《关于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专项工
作奖励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关于原公司领导 2023
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一)2025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2025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了解公司2025年工作经营计划完
成情况,讨论公司立足林业主业,加强板材家居业务组织架构改
革力度,精简机构,提质增效;拓展家居产品市场等事项;实地
考察公司林下经济及国储林项目开展情况,详细了解项目的规模、
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面临的挑战等;参加“中林集团福建省
国家储备林生态系统经营培训暨创新技术实验示范项目成果研
讨会”,了解公司在国储林建设项目中取得的重大成果。
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专门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
方面的汇报,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人积极关注国家政策、经济方面的动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积
极关注媒体舆情,并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
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
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人对202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5
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
(公告编号:2025-04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持续关注。经审核,本人
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各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2025年度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和客观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
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公
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业
务发展。公司2025年审议通过和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决
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的
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
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广大投资者展示了公
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各类重大事项。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在报告期内启动了对公司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等项目提供服
务工作。本次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等的相关要求,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事务所的选聘是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诚信,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
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
一步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
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
的整体利益。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陆元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