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杨力)
报告期内,作为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
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
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杨力,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长聘教授、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
嘉华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国家社科重
大项目首席科学家。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智慧法院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法与
社会研究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上海
市大数据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大数据联合创新实验室主任、《国际商事法务评
论》《中国大数据社会应用评论》主编。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召集并主持
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
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候选董事提出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为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出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
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
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在公司2025年度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
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沟通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除此以外,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
考察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并
深入交流,及时获悉、评估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运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德勤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在综合能力上更契合公司当前业务管理及审计服
务需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德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地区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是合理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
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