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通过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现场走访调
研等,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当选,
现将 2025 年任期内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玉玉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学历。2018 年 8 月-2020 年 12 月,就职于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预聘制副教授;2021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任审计系副主任、山东财经大学审计研究中心
副主任。2025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
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
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
程中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 1 次董事会、2 次审
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
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忠实履行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资
料,并就相关疑问和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均积极配合和及时反
馈。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议案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并就
相关细节询问了公司管理层。报告期内,本人对 2025 年度任期内董
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与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
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
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
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任
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办公机会,通过现场考察、审阅资料等方式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公司财务
管理和运行状态,内部控制的执行和完善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等重点事项。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
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监督和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充分
尊重本人工作的独立性,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
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的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支持和各方
面的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须经董事会
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议材料、会中积极发表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关联交易情形。
(二)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情形。
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
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
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中小投
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任期内,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聘任李寒铭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李寒铭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
人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任期内,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金喆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田婷婷女士、赵
京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纹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董事薪酬依据股东会审议的标准执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经考核后执行。薪酬管
理相关制度的制订、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
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义务,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
提高,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
通和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签名:______________
刘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