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
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选任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
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贺辉娥:女,198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中瑞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泰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经理,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业务董事,深圳市祺思妙想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宏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 董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未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贺辉娥 6 6 0 0 否 2
业优势,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投出反
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控制等相关事项,依法履行审查与监督职责。通过问询沟通、资料查阅等方式,
充分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与履职
特长,独立、客观、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部门及外部审计团队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监督公司内部
控制流程规范执行。在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议案的审议过
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听取中小投资者的诉求,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资料、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相关文件,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深入沟
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专业指导
作用。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在会议安排、资料
提供、信息传递等方面均给予充分支持与配合,确保本人能够独立、客观地发表
专业意见。公司与本人保持积极沟通,对本人关注的事项及时予以落实和改进,
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
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交
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能力、执业独立性及职业诚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与沟通。经核查,该机构
具备相应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及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过程中,始终恪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开展工作,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可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需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丽红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监督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本次聘任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聘任宋昌宁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丽红为公司
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刘小环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过对上述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的充分审核,本人认
为上述被聘任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与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态度,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与岗位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
规范运作、助力公司战略实施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今后,本人将继续坚持
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准则,不断强化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以切实行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勤勉履职。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贺辉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