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殖博士。历任中国农科院家禽所助理研究员、浙江农林大学副教授;现任浙江农
林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
议,出席股东会,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对除了董事
薪酬方案外的其他议案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的情况
独立董
应出 亲自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会
事姓名
席次 出席 席次数 方式出 出席 次数 两次未亲 的次数
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
刘长国 8 8 3 5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其中,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均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 提出的重要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意见和建议
战略委员会 1 摘要的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及时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报告,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监督和核查公
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未有对可能损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
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股东会、关注互动易答复、关注公司舆情信息
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意识。
(六)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与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
公,现场办公时间超过 15 天。此外,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财
务管理、募投项目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利用个人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经
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资料,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未发生拒绝、
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各大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无。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
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经
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
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
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由公司董事长庄明允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真审阅了候选人履历等资料,确认其符合相关
任职资格,且提名及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
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
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正式完成了对激励对象名单
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本人均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的相关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应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且公司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文所述,2025 年公司不存在其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全年累计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调研与专项沟通十余次,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主动沟通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计划,切实维护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和领导水平,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强化行业研究,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
性的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