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志杰)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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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刘志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顺灏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有效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杰,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党派民主人士,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87年8月至1991年8月任天津师范大学物理系讲师;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所研究员;2013年5月至今任上海科技大学执行所长、书院
院长;2020年8月至今任上海宣泰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
至今任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
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
                 以现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期应                委托出
姓名    职务         方式出   式出席次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出席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议
            次数
      独立董
刘志杰         8     4     4      0     0       否
      事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
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
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
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
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全年共审议议案30项(含子议案)。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均积极参加了相关会
议,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年度,本人对上述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
权的情形。
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情形,故未召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本人参加了1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
了专门审议。经过审慎研究,本人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
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
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就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
审计进度进行沟通,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
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结果的汇报;2025年12月,本人参加了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
划》,重点听取了会计师审计项目团队、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等
事项,并对相关事项提出专业性建议,以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与监督职责
的有效履行。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
了联系,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
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及公司配合等情况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目前仅在2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履职。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本人也通过其他多种方
式履职,如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
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
本市场最新动态。通过座谈、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部、审计部相关工作人员等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为公
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如实
反馈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
正的判断。
  (九)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查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也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
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重点关注,在会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关联
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关联交易的影响或风险等层面进行考量。
  本人认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采购及销
售行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没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
露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没有
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5月29日召开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恪守尽职,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
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免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倪立女士、向松林先
生、吴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免去侯宁宁先生和张晓勇先生公司副总裁的
职务;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张善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张哲宇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关
于聘任杨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本人认为:以上选举、聘任的人员均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本人认为,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实际情况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并参照行业
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
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于2025年6
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
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的沟通和协作,切
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予的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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