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徐锐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
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2026 年 2 月,本人因换届离任。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锐敏,1958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电
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学士、硕士及博士。现任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微波
工程系教授,中国电子学会微波分会委员;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思科瑞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增益微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0 年 5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应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数 会次数 数 未亲自参会 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全年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结合公司治理实际与监管要求,就公司合规管理建设、“关键少数” 履职规范等
方面提出相关培训建议,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委员,2025 年度战略委员会因公司经营及战略安排需要,未召开相关会议,任职期
间已按规定勤勉履行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立董事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讨论,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对此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在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事前、
事中、事后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
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
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运行状况;同时以电话、邮件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跟进重大事项进展,持续跟
踪公司经营动态,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障独立董事依法依规、独立有效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与支持。公司能够就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事项与本人保持及时、充分沟通,对本人
提出的资料查阅、信息补充及相关问询均予以积极配合与及时反馈,为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切实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针对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宜,认真履行独立核查职责,秉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开展
全面核查工作。本人通过逐一核实相关佐证材料、深入研判事项背景、全面分析潜在
影响,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独立董事各项履职工作。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实况、年度经营成果、未分配利润积累状况及中长
期发展战略,审慎拟定并披露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针对该方案,本人开展专项
核查与深度审查,重点关注方案合规性、公允性与合理性,验证方案制定依据的充分
性、决策流程的规范性,确保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同时统筹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过
程中,本人重点核验利润分配基数的真实性、分配比例的恰当性,以及公司现金流对
分配方案的实际支撑能力,同步关注权益分派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与信息披露的全面性、
及时性。经全面核查与严谨论证,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充分考量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需求,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共享公
司经营发展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选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以邀请招标方式开展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选聘工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计机构选聘的全过程予以持续关注与审慎核
查。经认真审核相关程序、选聘材料及决策流程,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已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完整、规范、透明的选聘程序,选聘过程合规有
序,选聘结果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涉及的财务信息披露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事项,持续予以重点关注与审慎监督。经核查研判,本人认为公司相关
财务信息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实际情况,相关文件不存在重大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履职期间,本人未发现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审慎履职原则,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核查审议。确认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处于股东会授权范围,程序合规;董事及
高管薪酬方案兼顾行业水平与公司经营实际,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董事已履行回
避表决程序。上述事项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均发表同意意见,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始终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准则,忠实勤勉地行使
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相应履职义务。本人持续跟踪公司经营发展与治理运行情况,审
慎出席董事会各类会议,认真参与重大事项审议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专业优势、发表
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给予本人充分支持与高效配合,在此致以诚挚谢意。
本人于 2026 年 2 月因换届卸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任职期间,承蒙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支持与配合,在此致以诚挚谢意。衷心祝愿公司行稳致远、
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与经营质量,以优异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与社会各
界的信任与支持。
独立董事:徐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