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江才)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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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江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履职,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
议。2026 年 2 月,本人因换届离任。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江才,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教授、高级会计
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投资咨询师,历任四川煤矿基本建
设工程公司财务处会计、主任会计师、副处长,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研室
主任。现任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教师;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西藏允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梦益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监
事。2020 年 5 月至 2026 年 2 月,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持续跟踪公司经
营管理动态与业务发展状况,主动参与会议研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
审慎研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务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以客观严谨、审慎负责的原则依
法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事项决策等均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合法
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充分审议、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投出
赞成票,不存在异议表决或弃权表决情形。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应参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会次数                      亲自参会      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2 次,
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变更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审计、重要项目风险管控
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
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3 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立董事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讨论,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对此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安排,
在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持续
跟踪审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掌握审计重点与关注事项,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独立、客
观、公正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
常态化沟通与交流,主动关注中小股东关切事项,认真听取并重视中小股东的意见与
建议。
等重要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行质量与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成效;
同时借助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
沟通,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把握公司经营发展态势,切实有效、审慎负责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为本人依法独立履职提供了充
分、必要的工作条件。报告期内,公司主动就经营管理、重大决策等事项与本人保持
常态化沟通,对本人履职过程中提出的信息核实等需求均及时予以办理与回复,有力
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相关工
作制度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变
更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慎、独立的核查与判断。在充分核实相关信息、厘清事项
背景与影响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
责。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实际,结合年度经营业绩、未分配利润积累情
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重点关注权益分派方案的
合规性、公允性及合理性,核查方案制定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核查利润分配基数的真实性、分配比例的合理性,以及公司现
金流是否能够支撑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同时关注权益分派相关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与
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经核查,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
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选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应公司股东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
委员,严格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履行监督与审核职责。本次
选聘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本人对参与比选机构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执业质量及独
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客观、全面的审查与综合评价,最终确定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选聘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
果公正,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与审慎核查。经认真审阅与分析,本人认为公司相关财务
信息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相关文件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审议。前述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且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综合考虑行业水平与公司经
营情况,相关审议已履行利益回避程序,上述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人对此发表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履职原则,忠实勤
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相关义务。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审慎参与董
事会各项会议及重大事项审议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独立意见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了积极高
效的沟通配合与工作支持,在此谨致以诚挚谢意。
  本人已于 2026 年 2 月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衷心感谢任职期间公司各方给予
的理解与协助,也真诚祝愿公司未来经营稳健、治理规范、业绩稳步提升,持续为股
东创造价值,实现更高质量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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