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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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吴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
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2026 年 2 月,本人因换届离任。现将本人 2025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越,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6 年 2 月,
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审慎研究、充分审议,持续
跟踪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治理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研讨,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
化意见与建议,以严谨、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严格履行相应决策与审议程序。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在审慎核查的基础上投赞成票,报告期内不存在投反
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应参会次数                            缺席次数
          数      会次数       数             未亲自参会    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1)专门委员会
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发放进行了审议,并对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2 次,针
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内控评价、审计机构选聘等关键事项,严格把关程序合规性与
信息披露完整性,审慎发表意见,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对公司合规管理、
                                     “关
键少数”履职规范提出培训建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立董事就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讨论,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事项进行了讨论,本人对此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在审计事前、事中、事后各关键环节与内部审计部门、
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充分化沟通,持续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及时关注审计重点
及相关事项,勤勉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推进。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积极关
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等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
话及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
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
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始终
坚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履行独立、审慎的核
查义务。通过全面核实相关材料、充分研判事项背景与潜在影响,独立、客观、公正
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二)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状况、年度经营实现情况、未分配利润积累水
平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并提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就该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了审慎核查与专项关注,重点审查方案的合规性、公允性与合理性,核实方案制
定依据是否充分、决策流程是否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是否统筹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求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重点
核实利润分配基数的真实性、分配比例的恰当性,以及公司现金流对分配方案的支撑
能力,同时关注权益分派相关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与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经审
慎核查,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量了公
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三)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人依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对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审慎判断。本次调整事项
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审议及决策流程完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选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股东提出的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建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履行审核与监督职责。
本次选聘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本人对参与比选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管理水
平、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核查与综合评估,经审慎审议确定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允合理,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慎核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披露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与分析,本人认为,公司相关财务
信息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要求;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相关文件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职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
违法违规情形。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
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因该方案事关在职董事、独立董事本人的权益,所有董事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审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忠实勤
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治理情况,审慎参与董事会各项
会议及重大事项审议,积极发挥独立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了充分支持与高效配合,在此深表谢意。
  本人于 2026 年 2 月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由衷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
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并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独立董事: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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