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吴赞)
本人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职期
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吴赞,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12 年 4 月
至 2021 年 11 月担任瑞典隆德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副教授,实验室主任,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24 年 3 月开始任公司独立董事,
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的议案材料,审慎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 2025 年
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会
报告期内应 实际出 委托出
式参加董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
上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职务。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报告期内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
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时进
行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报告期内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首次及预留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格、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
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
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等进行审慎评估,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的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了审议,本人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慎评估与充分讨论,确保了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置审核环节的有效性与独立性。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等事项。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任职期间内,本人还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了解公司审计部审计工作进展,提出合理建议,有效提高公司风险
管理水平,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泛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影响中小股东的事项发表了意见,维护了中
小股东的利益。
察、行业问题交流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
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9天。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
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
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
的监督与决策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事项,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定期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在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是在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的,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归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及预留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工作,同时进行了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各期归属及回购
注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