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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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杨耕)
  本人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任职期
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杨耕,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2000 年 8 月
至 2023 年 4 月历任清华大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21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6 年 10 月任深圳双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
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
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
报告期内应   实际出         委托出席
              参加董事会      缺席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会议
  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对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首次
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格、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
理层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1 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2024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发挥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慎评估与充分讨论,确保了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置审核环节的有效性与独立性。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
的全面、高效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
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影响中小股东的事项发表了意见,维护了中小股
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到公司及子公司现场沟通等形式
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科研创新等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
并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
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
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保障独立董事有效
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事项,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定期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在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是在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发生的,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期归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及预留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工作,同时进行了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各期归属及回购
注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责任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优势,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
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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