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西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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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李西沙)
  本人作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于 2025 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董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
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西沙,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
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 年至 1993 年,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曾担任政法大学教
务处处长;1993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中国国际广告公司,曾担任副总经理;2001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曾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16 年至
今,任职于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现任协会会长职务。并担任《国际品牌观察》杂
志社有限公司董事长、灵思云途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悦普广告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电声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
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选举梁定郊、
黄勇、吴芳、袁金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西沙、王霄(会计
专业人士)、段淳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职工代表董事潘镭、何曼延共同组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任
期均为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换届前(即 2025 年 9 月 26 日前),李西沙先生任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并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次换届后,李西沙先生任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任职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现场/通讯)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议案情况和资料,认真审
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运作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充分
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独立、谨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对、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主持召集、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
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重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结果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
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 3 次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等进行认真审阅,督促审计工
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
沟通;并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
更、对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聘任财
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
计机构人员进行了积极主动的沟通,发表了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项均投同意票。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了会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
况,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销部分
分公司、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开展票据池业务及提供担保、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资金用途暨调整
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项均投同意票。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 1 次会议,
对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汇报,包括
季度、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重点工作事
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和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
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
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财务运行情况、运营管理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同时,也通过公司报告、
以及通过媒体信息等多种渠道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
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2025 年,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
场交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
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审议的事项,事前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充分地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
供建议性的意见。
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
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沟通与交流,通过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
报告》和《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华振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管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议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成立第四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 年 9 月 12
日以及 9 月 26 日,审议了第四届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
新一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
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
  (八)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上述的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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