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陈桂林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聚石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
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广
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陈桂林,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
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正高级会计师。1986 年 7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广
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副总会计师;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广东省源大
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1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广东省建筑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2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广东省广物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 年 9 月至今任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聚石化学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
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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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会、4 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其中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陈桂
林
注: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
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延长 2024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参加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陈桂林 2 1 1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
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召集并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了全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
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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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 现场 以通 应 现场 以通 应 现场 以通 应 现场 以通
姓 出 参加 讯方 出 参加 讯方 出 参加 讯方 出 参加 讯方
名 席 次数 式参 席 次数 式参 席 次数 式参 席 次数 式参
次 加次 次 加次 次 加次 次 加次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数
陈
桂 / / / 5 2 3 3 1 2 / / /
林
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相关议案及文字表述
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我认为,各委员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我多次召集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相关部门和审
计机构召开沟通会,对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进度、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沟
通和督促。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
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针对监管机构在对公司立案调查期间提出的相关问题,组织审计委员会
多次与财务部及相关中介机构召开沟通会,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关注和改进。
同时,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向公司提出了《关于加强规范化运作,确保公司健康稳
定发展的意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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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会议、股东会的机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
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我更好地履
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
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作出决策提供了便利。我认
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资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
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参与
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召开现场董
事会和股东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及电话会议接入方式,让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
的意见。在日常工作中,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
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此外,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子公司现场考察活动。2025 年 6 月,我与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一起考察了安徽聚宝、池州聚石、龙华化工、安
庆聚信、拉瓦锡、安庆聚石研究院,向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了解经营情况/项目进
展情况,并提出经营、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促进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
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
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形式,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 年 4 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第 1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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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延长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与此同时,通过与公司内审负责人积极沟通,认真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计
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总结、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制度等文件资料,我
认为公司已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
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
运营、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的内部
控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查阅了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工作履历、诚信记录和独立性,并对审计
收费进行了了解。经核查,我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且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审慎负责,符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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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聘
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完成换届,公司续聘伍洋先生为财务
总监,在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后,本人认为伍洋先生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同意
聘任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通过对相关议案的
审核,我认为上述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以及岗位职责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各项独立董事
与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要求,始终恪守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审慎、勤勉的履职
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性要求,持续聚焦公司治理、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与激励等关键事项,更加主动深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研究与决策过
程,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务实的意见建议,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法定职责,守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