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集芯: 英集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敖静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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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
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相关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敖静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
历。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审计师事务所分所
所长、审计部经理;2000 年 12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所长、合伙人;2007 年 9 月至今,任珠海德源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敖静涛    14    1     13    0     0     否       5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
以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期间,我始终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循《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投身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会的会议共计 18 次,其中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5 次,审计委
员会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
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易预计事项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经过审慎
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我严格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
与义务,切实履行独立监督与核查职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进场审计前,我已与容诚会计师团队就事务
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配置、审计整体计划、风险研判
方向、舞弊与风险事项的测试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领域等核心事项开
展充分沟通,明确审计工作核心要求与关注重点。在容诚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后,我第一时间与会计师团队就初审意见进行深度交流,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保持沟通,持续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全程跟进问题核实与整改情况,
切实保障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其他会议,充分利用
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
司经营发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
提前发送给我审阅,公司亦安排专人不定期向我汇报经营发展近况,确保我及时
掌握公司最新运营动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
提供了全面支持。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达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
工作等。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人通过参加公司定期报
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在线上进行了沟通交流,进一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经
营业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
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
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
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五)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六)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
报告,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
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管均保证
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七) 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我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
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八)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九)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十)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十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十二) 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和进展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并同意以 9.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7.3907
万股限制性股票。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由于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无法形成有效决议,上述议
案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上市
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上市流通总数为 1,149,750 股。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上市
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8 日,上市流通总数为 3,302,894 股。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十三)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433,784,049 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2 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 份 数 4,369,283 股 后 的 股 本 429,414,766 股 为 基 数 , 拟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
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
判断、客观审慎,基于专业能力审慎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圆满完成本年度独立董事各项履职工作。
  下一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履职准则,以更加严谨、勤勉、负责的
态度,依法依规履行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同时,
持续加强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资本市场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
力;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实际,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与治理情况,主动提出建设
性意见与建议,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敖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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