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
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已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所有职务,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奇:男,198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副主任科员,广州爱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广州
润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
所注册会计师,广州辰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州摩特伟希尔
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州润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市
中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皇派定制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同欣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
州辰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现任广州润言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润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润言咨询有限公
司监事,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广州臻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在新益昌任独立董事。
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 董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 出 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 否 连 续 两 次 未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江奇 2 2 0 0 否 1
在任职期间,本人皆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同时,
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历次会议的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策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皆亲
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控制等相关事项,依法履行审查与监督职责。通过问询沟通、资料查阅等方式,
充分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必要性,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与履职
特长,独立、客观、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注内审部的工作,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
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在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
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并持续关注审计过程
中所发现的问题,督促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听取中小投资者的诉求,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专门会议和股东会等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
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
察,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
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
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审计相关服务,相关人员均能够恪尽职
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新荣、宋昌宁、刘
小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卢北京、高源、贺辉娥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合理,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和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该次作废后此激励计划结束。经审核,本
人认为,上述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各项议案
仔细审议,充分利用自身会计专业背景和经验,独立、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切实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人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任职期内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
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