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徐驰)
会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意
见或建议,积极参与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专业审阅和独
立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徐驰,男,出生于 1968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
士,律师,曾任云南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干部、广东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山水比
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通力盛德(广州)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通力教育
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思伟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汇德盛沣投资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以及广东方纬科技有限公司、乐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山东
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广州信链智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
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备《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9 次董事会,出席了 2 次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其中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
董事会 (次) 方式参加 (次) (次) 未亲自出席会 (次)
(次) (次) 议
徐驰 9 9 9 0 0 否 2
注: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董事会并对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勤勉履职,本人担任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定期报告、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委托理财、高管选聘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报告期内召 本人出席 报告期内召 本人出席 报告期内召 本人出席
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徐驰 2 2 7 7 2 2
(三)日常履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发展动态,通过通讯参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及
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在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后密切关注
公司相关舆情并提醒公司做好应对。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董办为本人以及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以及会计师沟
通积极搭建桥梁,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积极组织本人参加
各项培训,及时向本人传递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监管动态等,为本人
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通过审核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和计划等资料,及时对内审部门的工作提出指导建议;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召开
的审前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汇报公司经营指标等情况,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审计事项等
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股东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多渠道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倾听股东诉求和建议,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线上参加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在信息披露合规范围内耐心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在审议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
事项时,本人始终站在中小股东的角度思考问题,确保公司决策符合股东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出席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交流
并就其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执行和财务
状况,通过与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交流,及时掌握重大事项决策及实施进展,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尤其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媒体对公司的评
价与影响。2025 年 5 月参加了“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
期)”投产仪式并实地考察生产流程、技术研发、设备及资金投入等情况,听取了
相关人员的汇报,为公司提升生产效率、流程优化等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指导。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
系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
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披露了业绩预告,经核查,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与
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差异,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
(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殊普通合伙)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续聘
的立信中联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履职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
要求,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审议了《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了资格
审查,认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经历、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并结合地
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发放,薪酬标准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
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
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
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届满,结合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锁
条件的持有人共 77 人,可解锁对应公司股票数量为 13,690,300 股。本人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协同其他委员对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人力资源部
提交的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监督,认为上述解锁程序符合公司《2024 年员工
持股计划》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参加培训情况
为提升履职专业能力,本人持续跟踪学习资本市场最新颁发的法律法规、监
管政策及司法实践,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
管培训资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案例等。此外,本人于 2025 年 5 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更好地理解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
革要求,还参加了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5 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审计委
员会履职专题培训”及 2025 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旨在通过
学习监管规则、审计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履职所需的核心技能,以帮助公司提高
审计效率和质量。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以客观、审慎、公正的立场履行职责,依托自身专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扎实推进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和董事会决议的跟踪执行,持续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咨询、把关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慎、独立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赋予我们的权利勤勉尽责,发挥自身专业所长并保持独立性,通过多种
方式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及相关方的沟通,深入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行业市
场发展等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资金占
用等情况,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更健康、稳定
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驰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