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汇报人:马朝松)
作为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股份”或“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议
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朝松,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中国注
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测会
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信利恒
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瑞
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中科富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因换届离任,自2025年5月2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凌云股份独
立董事。
-1-
(二)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对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本人具
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在履职过程
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三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44
项议案;召开一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18项议案。本人积极出席
所有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公司两会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
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的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
断,未发生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表示反对或弃权表决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主持了一次审计委员会,对
-2-
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内控报告、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审议;
主持了一次提名委员会,就董事会换届议案进行审议;参加了一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等
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合理化建
议,切实履行委员会相应职责,提高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为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等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全
部出席了会议,对向关联方借款、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运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有关议案未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与会计师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了公
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讨论,督促会计师按照审计
计划执行审计安排,确保在预定时间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通过参加现场股东会、听取公司收集的意见或建议等了解中
小股东诉求,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召开期间,本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项目建设等情况。公司高度
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与便
-3-
利,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不存在妨碍
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尚在履行的承诺为“保障公司与兵工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及资金安全的承诺”,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方变更或豁免
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4-
息真实、准确、完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财务报告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目标。
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编制并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等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未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人通过审核候选人的简历及任职资格,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关职
务的任职资格和能力,选举、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前述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批第一期解锁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5-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守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认真出席会议、审议议
案、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立足会计专业视角对公司重大决策提
出客观意见,强化财务风险识别与防范,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
决策以及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
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马朝松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