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自
身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
见,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湘安,男,195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专业。曾任新华社解放军总分社记者、编辑,新华社解放军
分社主办的《世界军事》杂志总编辑,新华社香港分社亚太电视中心主任,上海
新华亚泰电视制作公司执行总裁,北京在线九州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裁、
总裁、总编辑、董事长。2022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在线九州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董事长、总编辑、财务负责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晶品特装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履职准则,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尤其是重大
事项,均主动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全面细致研读议案材料,审慎分析
议案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认真履行审议职责并依法发表明确意见,对全部议
案均投出同意票。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储备,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客观、独立、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无无故缺席情形,亦未发生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情
况
独立董
事姓名
亲自 其中: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次
出席 方式出席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席会议
陈湘安 7 7 0 0 0 0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人严格遵照《公司章程》及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虽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但本人仍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实践经验,
深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研讨论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务实的意见
建议,切实助力公司提升决策效能与治理规范化水平。
(三)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调研考察,重点围绕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核心业务布局及未来战略发展方向进行
深入了解。
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本人与其
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全面、
及时地向本人提供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日常运营中,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动
态及重大事项推进情况,积极征询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于本人提出的各项建
议,公司均予以及时反馈并推动落地执行,为本人高效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提
供了充分支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四)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系统学习监管机构发布的培训资料,深入研习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监管案例,切实夯实专业履职基础。同时,常态化学习公
司证券部按月推送的工作月报,全面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投资者关系管
理进展;并依托月报及监管渠道及时跟进最新监管政策导向与实务案例,持续精
进自身履职素养,为客观、独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筑牢根基。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持续密切关注上证 e 互动等投资者沟通平台,及时跟进公司股
东的咨询与提问,精准把握股东关注焦点与诉求;同时依托出席股东会等契机,
与中小股东开展面对面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
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及时审议并披
露定期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进行了审阅、调查、确认,认为相
关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原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选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情况进行了慎重审核,认为该所具备相应的证券相
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全
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要求,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并
审议了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也符合公司同行业市场平均
水平。我认为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主动跟进公司经营管理动态,深度参与重大事项决
策审议,助力公司治理体系的持续优化与完善。
同时重点关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合规性等关键工作。后续将严格恪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监督与专业赋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护航公
司实现稳健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