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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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履职态度,按时参
加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内容,针对独立董事需要关
注的重大事项,均审慎研判并客观发表了独立意见与专业建议;同时,持续对公
司内部治理机制运行、重大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等开展了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
其他职务。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康熙雄先生,中国国籍,1952年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中共
党员。曾任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院医师、主任医师,2013年至2017年任教
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医学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2001年8
月起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实验诊断中心主任、主任医师、教授、博
士研究生导师。编写著作30余部,撰写论文200余篇,培养硕博研究生80余人,
承担国家863、973等课题数项,荣获“科学中国人”奖,亚太科学院院士。现任
北京中检体外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苏州贝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02170.HK)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协和洛克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
南纽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自2019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
月3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从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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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表决会议)和2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未有缺席或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康熙雄 8 4 4 0 0 否 2
本人审慎细致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查阅并获取决策所需的全部资料与
文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与规范治理建言献策,独
立审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各项决策合法合规、有效可
行,重大事项均按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且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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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相关规定,按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
公司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审议了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认真审
查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第二次会议 2、审议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
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法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合计
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
贴和薪酬方案、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等事项进行研究和审议,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1、审议同意《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
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案》。
席的情形。会上认真参与讨论和审议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重要事
项,独立审慎地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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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 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立董事专门会议 3、审议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东会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节点以及内控报
告等重要报告的出具情况进行交流和确认,积极督促其如期完成审计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持续参与公司治理活动,
并结合现场走访、远程沟通及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了解和监督。本人围绕公司合规运作、内部控制执行、重大决议落实情况及
重要经营事项进展等方面保持持续关注,及时获取相关经营数据及工作汇报资料,
对可能影响公司稳健运行的风险因素予以关注和分析。本人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
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基于自身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经营决策及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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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进行审慎判断,依法合规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在
监督、制衡及专业支持方面的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投入现场履职时间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为本
人及时提供经营资料、工作汇报材料及相关信息,保障了本人充分获取履职所需
信息并独立开展监督工作,为本人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提供了必要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及关注投资者关系相关活动等方式,积
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对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及风险
事项保持关注,并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反馈;对涉及中小股东切
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推动公司依法合规回应市场关切,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开展现场调研、线上沟通及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
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行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要事项推进
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与深入了解,并结合行业发展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可能影响
公司经营稳定性的风险因素予以重点关注。在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时,本
人坚持独立判断原则,充分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并发表审慎意见,依法、合规、独
立行使表决权,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
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重大事项披露过
程中的内部信息管理情况予以关注,包括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进程备忘录登记管
理情况进行核查。本人结合公司重大事项实施进展,对已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及一
致性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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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内部控制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动态,通过日常
学习与履职实践不断深化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与
独立履职责任意识,以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长沙心诺健康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诺健康”)提供财务资助金额累计45,65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的14.66%。经仔细核查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状况以及报告期
内发生的财务资助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向心诺健康提供财务资助系基于支持控股
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
本,且心诺健康其他股东已按其相应持股比例为公司每一笔财务资助提供保证担
保,风险保障措施较为充分,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上述事项未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排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北京糖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糖护”)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1,708.54万元,交易内容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以及提供服务,属于公司业务协同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上述关联交易
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合同签订及履行均基于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商业基础,
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业务和资产的独立性,亦未发现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及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实际发生金额符合相关决议的授权额度。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年度资金往来情况以及为控股子公
司心诺健康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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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
表决。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心诺健康提供的担保,心诺健康
已就每一笔关联担保提供了反担保,目前心诺健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公司对上述担保事项的风险评估审慎,风险总体处于可控范围,相关事项已依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不会对
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合并
报表范围以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和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承诺方在2025年度均
严格按时履行了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
了各期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广大投资者披露了公司
详细财务数据、经营成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情况。经对公
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进
行重点关注和监督,通过审阅报告资料、了解报告编制过程及相关重要会计处理
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进行持续监督,本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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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相关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切实
保障了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治理程序推进董事会
换届工作。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依照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履
职工作,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阅
和讨论,履行了提名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职责。相关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事项经提名
委员会履行前置审议程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提名、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及独立董事成员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审核及选举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结构与专业背景具备合理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法依规召集并主持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同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
等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并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津贴和薪酬方案》和《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通过。经核查,上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和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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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的员工持
股计划整体运作情况保持稳定,未出现重大变动。经核查,本年度公司在员工持
股计划的管理与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约定执行,对存续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规范管理。结合公司已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相关提示性公告及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等事项,公司依法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未发现公司在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
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
股东会等相关会议,与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顺畅、
有效的沟通交流,主动获取履职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及行
业经验,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作出客观判断,为公司稳健经营和持续
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持与合理建议,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制衡及专业支持
方面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独立董事任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并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对公司在任期内给予的信任,以及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
程中提供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祝愿公司未来持续规范运作、稳健
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独立董事:康熙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