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张伟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
原则,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伟华,获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和财务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工商
大学商学院财务系教授、商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拥有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
备)人才和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头衔,为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国会计
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
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和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人对
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未提出异议,未有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5 年 4 月 29 日,我们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0 月 23 日,我们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采购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
为:本次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及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本人持续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了
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进度及审计结果,结合法律法规要求与行业实践,对
内部审计工作方法、风险防控重点提出针对性建议,助力内部审计机构充分发挥
监督与预警作用,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在年度财务决算、定期报告审计等关键节点,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会计处理方法等事项进行深入沟通,核
实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与中小股东沟通: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密切关注公司投资者热
线及上证 e 互动平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反馈股东关切;按时参
加公司的业绩说明会,认真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详细解答关于公司经营
发展、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方面的疑问,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及核心骨干进行了当面沟通、了解,重点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
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问询;并通过电话或视频方式,与公司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光伏、绿电制氢等市场的快速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
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
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会、价值在线等组织的各类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相关的培训讲座,重点学习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最新监管政策、董监高法律责任和履职要点及资本市场案例等内
容,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权责义务有了更深的理解。
(六)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
务发展状况,有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通过审阅公司汇编的《双良节
能资本市场周报》及《光伏行业月报》,及时了解监管动态、节能节水、光伏新
能源、电解制氢及储能等行业的市场动态、最新政策和发展趋势。本人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长为 17 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披露日期 事项概述 公告编号
与慧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以
下简称“慧居科技”)签订《货物及服务采购
框架协议》,慧居科技根据其实际清洁供热主
营业务的开展需要,向公司采购与供热有关的
装备、设备或材料及附带的配套服务等,预计
确供货范围、金额、交货期、结算方式等条款,
协议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董事会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履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公司上一任财务负责人马学军先生已临近退休,董事会决定聘
任潘素明先生为公司新一任财务负责人。潘素明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
业会员,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恒
利晶硅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具备充足的履职经验。
(七)现金分红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173,493,699.82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605,280,656.73 元 ; 截 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合 并 未 分 配 利 润
-563,788,868.79 元。经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
配。由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公司 2024 年度资产
负债率超过 70%,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结合当
前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态势,为保障公司经营现金流的稳定及长远发展,
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决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快速高效拓展业务,有利于公
司业务发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
资金占用事项。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各板块业务规模的扩大、内部交易的频率和规模不断增
长,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
更为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变更了往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
更后公司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之间形成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无确
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则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
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基于自身基本情况的变化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合理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情况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均依法依规及时履
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序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依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就独立董事需独立审议的事项,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提前发送会
议通知,并相应提供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
和数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及召开依法依规,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
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十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且经公司相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分
别为缪文彬先生、缪志强先生、刘正宇先生、孙玉麟先生、王法根先生、陈光明
先生、张伟华先生和沈鸿烈先生;其中缪文彬先生为董事长,缪志强先生为副董
事长;陈光明先生、张伟华先生、沈鸿烈先生为独立董事;王法根先生为职工代
表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聘任刘正宇先生担任总经
理,聘任任政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聘任杨力康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聘任潘素明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
(十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现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发放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票共 1,526,000 股,报告期内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非交易过户形
式对其中 1,520,000 股进行了股票归属,剩余 6,000 股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应员工要求代为出售给予现金。
(十四)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半年度报告业绩预告,未出现更正的情况。
(十六)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有关规定
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努力保障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和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
各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任职期内,公司为本人
合规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保障,会议文件及时送达,议案清晰明确,支撑材料
完善齐全。鉴于此,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的事项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
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
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
况。
六、有关提议事项
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亦未有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七、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
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本人在经营、管
理、财会、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张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