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苏武俊)
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人苏武俊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行
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详
见下述附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与管理层保持良好
沟通,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
的建议或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苏武俊,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会计学教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广东
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集
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曾兼任广东省
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
—创业领军人才”评审专家,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就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经自查,除前述任职
情况之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1 次临时股东会和 1 次年度股东会,具
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 其中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加 出席 出席(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次) (次) (次) (次)
苏武俊 9 9 8 0 0 否 2
注:本人均悉数亲自参加,并在所参加的董事会中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议案背景,会中积极参与
议案的讨论,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出席的会议情况如
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 本人出席 报告期内召 本人出席 报告期内召 本人出席
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苏武俊 7 7 2 2 2 2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知识,并按
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审阅、评估议案涉及的相关报告或附
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减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
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对公司发放的 2024 年度董事、高管报酬进行确认,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考
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对其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符合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此外,指导董事、高
管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督促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时本人还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报告期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设置
情况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和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规定。报告期末,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取消监事会后开始承接监事会的相关职权。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国内外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程度,利
用现场参会、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进行沟通,对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内部控制运行等进行跟踪,积
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
息,运用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深入研讨各项议案,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提供专业支撑。
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协同其他委员与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善意见。同时,与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就年审流程和工作安排等督促审计机构
严格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关注审计进展及重点审计事项,督促公司有效执行内
部控制流程和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出席定期报告业
绩说明会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交流并就其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深入了解
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执行和财务状况,及时掌握重大事项决策及实施进展,
参加“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投产仪式并实地考
察生产流程、技术研发、设备及资金投入等情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为公
司提升生产效率、流程优化等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指导。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本人工作,与本人保持顺畅
沟通,通过及时送达会议文件、会前电话沟通、定期通报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进
展等方式,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本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
治理及生产经营全貌,为本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对公司业务进展、经营情况的
提问,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事项和诉求;提醒公司注意某些可能会引起投资者误
读的事项,并要求公司做好投资者解释工作。本人还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及 2025
年度半年报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分
红方案、业务进展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切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
与权与监督权。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本人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
易系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全面地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听取了管理
层的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并逐项审议相关
议案,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
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当前已建立起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业务流程,其出具的内控相关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成效与执行现状,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层
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
联”)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并审议了相关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具备
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审议了《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进行了资格
审查,认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经历、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并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符合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的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届满,结合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达成情况,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锁条
件的持有人共 77 人,可解锁对应公司股票数量为 13,690,300 股。本人作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协同其他委员对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人力资
源部提交的个人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监督,认为上述解锁程序符合公司《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持续关注新规政策的实施,通过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深入理解最新监管政
策(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求,增强合规意识,提升独立
判断和风险识别能力,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
权。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撑职责,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
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审议工作,进一步推动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以良好职业操守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苏武俊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