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汇报人:宋衍蘅)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凌云股份”“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
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宋衍蘅,197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学专业教授。曾任浙江大学副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
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管理系副教授、系主任。现任北京外国语大
学国际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主任,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凌云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凌云股份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
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与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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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共参加了五次
董事会、三次股东会。本人高度重视会议履职,对不明确事项
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问询,充分了解议
案内容并审慎判断,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均表决同意,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决策参与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主持了四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要求业务部门对关注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主持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
行审核;参加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经理层成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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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
锁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支
持,为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会议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
平的原则,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组织召开审计
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针对公司定
期报告、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专项
审核意见。同时,本人高度重视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会
计师进行现场交流,督促年审工作按计划开展。年报编制前期,
听取并认真审阅会计师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及时间安
排、关键审计事项等,重点关注了营业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等核心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及时了
解审计进展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报告初稿,对财务数据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进行审慎核查。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上证 e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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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等渠道,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持续关注监管部
门、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对涉及公司的重大舆情及
时了解核实,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召开期间,本人到公司总部进行实
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财务核算流程、现金流状况、应收账款
回收等相关工作;2025 年 8 月,本人赴华东地区子公司进行现
场调研并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公司产品开发、市场开拓、财务
管控等情况;利用会计专业优势,本人分别于 2025 年 6 月、11
月赴公司进行“穿透式监管和财务审计业务融合”“内部审计
视角下的财务报表分析”主题培训,与公司财务、审计人员开
展专题交流,助力公司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为本人开展工作提供了
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年报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公司总会、
审计部门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等进行了有效沟通,及时掌
握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公司相关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及
时提供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相关资料,
对本人提出的问询和建议及时予以回应、落实和反馈,确保本
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司相关信息,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为本人高效、顺畅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创造了良好
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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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公
司的联营企业发生的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及能源供
应、提供劳务等,2025 年实际发生额未超过年度预计金额。日
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向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额度,2025年实际发生额未超出批准额度;与兵
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遵循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存贷款等业务均按协议执行。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
避了表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尚在履行的承诺为“保障公司与兵
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及资金安全的承诺”,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方变更
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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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
覆盖公司业务活动和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节,符合监管部门对
于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按时、规范的披露了定期
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等情况,保障
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继续聘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决算和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换届后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李超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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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会换届后,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
履职经历进行了审核,候选人符合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发放符合薪酬管理制度和
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第一期解
锁条件成就,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解
锁及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职责。全年通过现场考察、专题座谈、会议审议、日常联
络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财务状况及重
大事项进展,重点关注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现金流管控、财务
风险防范等关键问题;积极参加监管单位组织的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专题培训、年报编制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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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和独
立监督作用,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权益,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和经营质量。
独立董事:宋衍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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