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汇报人:蔡成维)
份”“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成维,1969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中信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市兰台律师
事务所副主任、高级顾问,凌云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凌云股份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
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与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性的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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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共参加了五次
董事会议、三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关注公司重大决策的合规性、
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善性,未发生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表示反对或
弃权表决的情况,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监督制衡的
作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主持了三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对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及薪酬分
配方案、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等事项进行审议;参加了四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参加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勤勉履行相关委
员会委员职责,提出合规运作意见建议,助力提升公司治理规
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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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会议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
平的原则,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控、审计进展等情况,及时了解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特别是年
审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对年
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
审计进度,积极推动年审工作合规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认真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上证 e 服务
平台等渠道,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督促公司提升信
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在董事会、股东会
等会议召开期间,本人到公司总部进行实地考察,2025 年 8 月,
本人赴华东地区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并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子
公司产线运行、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合规管理等情况;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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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专业优势,就公司重大决策合规性、金融风险防控等,与
公司管理层、合规部门进行交流,助力公司提升合规治理水平,
防范各类经营合规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
履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密切联
系,能够及时提供完整的会议材料和公司多方面信息,及时回
应本人对相关议案的疑问,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
情权,为本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公
司的联营企业发生的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及能源供
应、提供劳务等,2025 年实际发生额未超过年度预计金额。日
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是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
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向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额度,2025年实际发生额未超出批准额度;与兵
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遵循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存贷款等业务均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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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
避了表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尚在履行的承诺为“保障公司与兵
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及资金安全的承诺”,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方变更
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
覆盖公司业务活动和管理的主要方面和环节,符合监管部门对
于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按时、规范的披露了定期
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等情况,保障
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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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继续聘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决算和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换届后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李超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会换届后,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
履职经历进行了审核,候选人符合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提名、任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发放符合薪酬管理制度和
绩效考核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第一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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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条件成就,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解
锁及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经营信息、合规管理情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审
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监管单位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充分发挥了自身在法律、金融合规领
域的专业优势,助力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为董事
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保障。
独立董事:蔡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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