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叶伟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叶伟巍,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
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 年 8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中国电信宁波分公司北仑分公司
工程师;2000 年 10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中国网通华东大区基础网络部总经理、
高级工程师;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5 月于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经济与管
理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读;2009 年 5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浙江大学城市学
院商学院副教授、教授;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浙江欣海船舶设计研究
院副院长;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浙江超前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4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2020 年 4 月至今任浙
江财经大学地方政府与城乡治理研究院教授、副院长;2020 年 6 月至今任杭州
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公司独立董
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叶伟巍 3 0 3 0 0 否 3
本人参加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 3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
和委托出席情况。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
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后,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修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如下:
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
合理化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1 次会议,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现场考察、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情况
进行了解,参与规划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
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在 2025 年度本人
任职期间共召开 2 次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发展战略规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修订等事项进行审议。
认真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在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1 次会议,对补选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事项进行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有效的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督促公
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加强与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议等,前往公司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7 天,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就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通
过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如面对面交流、电话、网络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获得公
司高度配合,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八)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秘办等专门部门及董
事会秘书等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九)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
加相关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
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在独立董事补选过
程中对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叶伟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