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看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素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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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祝素月女士,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主要经历如下:1986 年 7 月至 2023 年 6 月,历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
(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3 年 3 月至
年 4 月担任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浙江
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浙江佳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锐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客观独立的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必要时向公司问
询,公司均积极配合并及时回复;会中,本人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基于专业
知识和执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按规定发表书面意见,切实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形,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祝素月      8     8    2     0   0      否      4
 (二)参加董事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
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作用。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会
   专门委员会名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保持密切沟通,就定期报告及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深入探讨,确保审计监督客观
公正;通过查阅公司资料、与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成员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
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持续关注各类媒体相关报道以掌握公司动
态,确保基于充分信息对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审计方法、审计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
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绩说明会、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
形。同时,在日常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实地走访、专题调研等方式,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听取管理层专题汇
报,并就战略规划、市场拓展、公司治理等提出专业建议,现场工作时间符合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人持续加强与董事、高管
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管理等合规事项,以及
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性,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在信息披露、资
料提供、现场调研等方面给予了充分支持,确保本人及时获取履职所需信息,
为独立判断提供了必要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
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
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相关交易是按照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发生的,具有必要性,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维持了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
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监管规定,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
部制度要求,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
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赵秀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赵秀芳女
士的任职资格、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王江峰先生、郑俊先生、
陈尚俭先生、李庆峰先生、郑能干先生、祝素月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与选举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王江峰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陈尚俭先生、赵秀芳女士、金凤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鹏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秀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提名与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董事
会审议了《关于审议董事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合理,符
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
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审核,本人认为该
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合理的价值分配体
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通过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绑定,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推动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的进一步提高。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
导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祝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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