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玉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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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玉春,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5年
度工作中,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等方面,独立、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专业背景
  王玉春,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南京财经大学首届教学名师。1983年8月至2005年3月,在安徽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工作,教授职称,历任财务系主任、校“财会审”研究中心副主
任、会计学院副院长、安徽省工商管理硕士(AH-MBA)财务学科组负责
人。2005年至今,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南京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江阴海达橡塑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
判断。
  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会。本人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王玉春      5      5      0      0     否         1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议案》后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只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运用
自己的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推动公司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与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协作。针对年度审计计划制定、
审计重点方向确定等关键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研讨、达成共识,保
障审计工作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推进。同时,本人与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年度报告审计中应收账款函证、收入确
认与计量等核心事项的推进情况及核查结果;日常工作中,主动获取公司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年度计划,每季度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内审
工作进展,全程监督内部审计计划的落地执行,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的职责。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已达15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
履职的各项要求。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现场沟通及参与公司会议等多
种渠道,持续跟踪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运行情况,结合实地调研为公司稳健发
展建言献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全面、深入
掌握公司整体经营态势;履职过程中,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所有
会议,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通过与内审部门密切沟通,持续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执行,同时通过参与公司会议、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系统
学习公司相关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身风险识别与专业判断能力,为公司发展
提供专业支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工作,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
决策权,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及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及时向本人通报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报告期内,
除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过线
上通讯等方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和
监督作用提供了便利条件,并有助于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在
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参与上述会议审议,经审慎核
查后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实际经营发展需求,严格遵循
市场化运作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监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慎核查后认为,上述报告所披露的财务信息
及相关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
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且系为满足
子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保障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相关担保的实
施有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促进其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严格,
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其或者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了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
关会议资料,经核查认为,该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所处行业薪酬
水平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制定程序
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行为,也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
形。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
督职责,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实际使用用途、使用进度进行全
面、审慎核查,重点核实募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
情形。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违规存放的情形;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开展委托理财的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应的审批程序,审
批流程合法合规。该等处置方式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
闲置资金,又能取得合理理财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一致同
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担
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着审慎履职的原则,本人对公
证天业的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公证天业在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
业服务能力,能够高效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同时,
经核查确认,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
工作的各项要求。基于以上核查,本人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本人审慎核查,鉴于公司2024年
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现阶段的长远发展规
划、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严格参照公司分红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在2024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人认为,
该利润分配议案充分考量了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的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短期生产经营需求,决策依据
充分、合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
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客观、公正、独立为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履职期间,
本人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对公司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全
面、审慎的审阅,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针对公司重大经营、治理等事项,主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成员进行充
分沟通,深入了解事项背景、实施细节及潜在影响,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履职担当,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持续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交
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监督,助力公
司实现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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