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施德: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蕊-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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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蕊
  本人作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高度的责任感提出有建
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 2025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
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蕊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国家教
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全国会计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获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优秀知
识女性”称号,江西省突出人才贡献奖,江西省先进工作者,江西省首届教书育
人楷模,江西省首届“五一巾帼奖”,入选“赣鄱英才 555 工程”人才,江西省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会计学
院院长、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奈雪的茶控股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原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独立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本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
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张蕊       5     0      2       3         0        否        0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有效运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
 了科学、专业的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指导内审工作,进入审计程序
 后,勤勉尽责地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审
 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的
 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0         2        0        2
  提名委员会         1          0         0        0        1
      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0        1      0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并认真审议定期报告中有关财
务信息,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未参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事宜。
东合法权益,对每次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
核,站在广大中小股东立场辨识和分析问题,对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发
表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股东会在审议
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披露,同时督促公司
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现金分红,良好履行公司对股东的分红承诺,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年度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
东诉求,增添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与中小股东互动。
  此外,本人及时审阅公司各类披露文件、定期财务报告等,对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本人始终保持积极学习态度,紧随法律法规更新步伐,参
与各类研讨会和培训,尤其重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股东
权益保护等方面,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的要求,积极开展现场工作。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召
开股东会、董事会时间,或者专门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通过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到访南
昌分公司、深圳总部进行交流,包括对年审工作进度、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本人
到访深圳总部听取管理层经营情况汇报,审阅并通过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定期报告议案,对担保、外汇套期保值、日
常关联交易、自有资金理财等年度预计进行认真审核,包括不限于额度、时限、
审批流程等。本人不定期对公司实体门店进行实地走访,通过与门店工作人员的
沟通交流,了解公司门店运营情况,同时走访友商门店,对公司外部竞争及公司
自身竞争力优势作出分析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并提出建议。
  在平时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管理层
等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此外持续关注
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履行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
  上市公司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不
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明确独立董事工作权限,保障独立董事工作便利性。本人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独立董事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议事前审核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形式,本人共参加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内容具体如下: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本人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
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没有超出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
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准确、及时、完整披露了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进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
  本人未参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续聘事宜。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及《关于确认 2024 年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
责,立足专业视角,充分运用自身知识储备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内部
控制建设等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
委员会职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中给予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最后祝愿公司行稳致远,再创佳绩。
                                 独立董事: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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