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 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金明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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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金明伟)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金明伟)
  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勤勉的原则履行
职务。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宗旨,通过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状
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依托专业管理经验,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金明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退休)。
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自 2020 年 5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确认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
独立性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
忠实尽责。
  (一) 报告期内出席各类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
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赞成票。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金明伟)
                      董事会出席情况                       参加股      参加独立
独立董
事姓名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况        会议
金明伟      9        9       0          6        0          3        6
                        报告期内召开会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未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议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0
内控委员会(已于2025年8月22日
取消,相关职责并入审计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3      0        0
      战略委员会                2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
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
况,为相关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本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管理专长优势,勤勉尽责,
结合自身管理实践经验,就公司战略、经营管理、内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等问题与
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工作安排
及预审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年度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本人积极促进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发挥纽带作用,推动
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出席公司股东会期间,本人与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就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
况进行沟通交流;参加了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5年半
年度业绩说明会;密切关注公司股价、e互动、公众号、网站等相关情况,对涉及投资
者互动的事项进行前置讨论并给予建议,并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积极维护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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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计
工作汇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
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募集资金管理等情况与公
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作出合理准确判断所需资料信息
的充分性。
  每季度结束后,本人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季度审计工作汇报,年内共参加3次公司内
审现场汇报会,并参加公司关联交易事前专题汇报,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问询。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管理层
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有效配合了本人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半年度及全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从交易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法
性及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进行考量,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本人提醒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
建议持续加强关联方识别及关联交易管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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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在
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与公司业务独立,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
据,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换届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换届。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赵光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公司拟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
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股东单位推荐赵九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本人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九
泉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
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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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绩
效年薪兑付和任期激励预提的议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
员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公司独
立董事津贴发放符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同时,2024 年经营责任
目标考核结果符合实际情况。
  四、履职总体评价与展望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勤勉尽责。通过定期调
研、专题沟通及董事会审议等环节,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及关联交易等核
心事项,对重大议案均进行独立研判并审慎表决。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
态及监管政策变化,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了充分配合与支持。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
强政策理论与监管规则学习,精准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二是进一步强化履职监督,
聚焦关联交易、内控建设、定期报告等关键领域,深入调研、精准监督;三是深化与董
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四是坚守独立立场,切实保障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金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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