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磊 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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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
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赵磊 男,1977年3月出生,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国际商法硕士,最近五年一
直在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
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22日至2025年11月30日任公司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
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赵磊            8       4         4       0       0   否           5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
     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参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次,提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
     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易预计、关于中国系统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
     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于公司2025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等7项议案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
     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听取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以及公司
     内控内审情况汇报,通过邮件、电话以及见面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
     进行评价总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2025年4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举行了第八次专门会议,并形成了审核意见。公司对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客观,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举行了第九次专门会议,并形成了
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
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公
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系统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事项举行了第九次专门会议,并
形成审核意见。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桑达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系统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
华核字(2025)第010842号),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
统”)2024年单一年度未达到业绩承诺,但2021年度至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润实现累计数已超过对应期间的业绩承诺累计数,因此中国系统2024
年度未触发业绩补偿事项;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同华评报字2025第020503号),中国系统100%股东权益价值较发行股份购
买中国系统96.7186%股权时的价格未发生减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
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
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
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此两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办公及调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列席股
东大会外,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董秘等公司高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同时,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国家政策和
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
重大或突发事项及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并结合自身研究成果
和知识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
重要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
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的工作态
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
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
和大力支持。衷心期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保持稳健的经营态势,
规范公司治理和运作,并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独立董事: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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