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任
职期间,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会计背景
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
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
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周浪波 男,1971年10月出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硕士、管理科
学与工程博士,注册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
计与财务系副教授、高层管理教育(EDP)中心主任,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郴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劲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5年11月30日任公
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
人对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均出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周浪波 8 4 4 0 0 否 5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第九届董事会信息披
露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参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次,信
息披露委员会2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
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易预计、关于中国系统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
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关于公司2025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等7项议案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
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认真听取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以及公司
内控内审情况汇报,通过邮件、电话以及见面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
况和注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
进行评价总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
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2025年4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举行了第八次专门会议,并形成了审核意见。公司对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客观,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举行了第九次专门会议,并形成了
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
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公
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系统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事项举行了第九次专门会议,并
形成审核意见。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桑达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系统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
华核字(2025)第010842号),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
统”)2024年单一年度未达到业绩承诺,但2021年度至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润实现累计数已超过对应期间的业绩承诺累计数,因此中国系统2024
年度未触发业绩补偿事项;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中同华评报字2025第020503号),中国系统100%股东权益价值较发行股份购
买中国系统96.7186%股权时的价格未发生减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
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
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
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此两项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场办公及调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发表意见、列席股
东大会外,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董秘等公司高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同时,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国家政策和
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
重大或突发事项及进展情况及时有所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并结合自身研究成果
和知识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者提问,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
重要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
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总体评价
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完善决策科学性、严守运
营合规性提供有力支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谨向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衷
心感谢!谨祝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经营稳健、治理规范,不断增强核
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独立董事:周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