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朝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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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朝合)
  本人作为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
责,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朝合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化工学院教授。曾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化学
工程学院院长、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油气加工新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
中心主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化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公司和山东三维化学集团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理事、
中国石油学会智库专家、山东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2025 年 2 月至 2028 年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参
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没
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会议 8 次、股东会 3 次,均以现场或线上会议的形式参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
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独立董   度应参            式参加               两次未亲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东会次
事姓名   加董事            董事会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杨朝合     8       1     7     0     0     否      3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定,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
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对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四
届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管人员等的提名选聘程序提供了合理的意见和建
议。
  (2)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
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
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就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专业意见。
  (3)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9 次会
议,本人应出席 9 次,实际出席 9 次,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计划、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额度、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时对审计专项
报告进行审查、审阅公司财务报表,掌握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4 次。
  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
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
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
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
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
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事)吴肯浩、审计委员会主任成员(董事)陈海波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湖南分所宇新股份 2024 年年审项目组工作人员以微信会议的方式进行
会议交流,会议议题为“宇新股份 2024 年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问题汇报”。
  会议过程中,我们听取了审计小组关于 2024 年年度审计的时间和人员安排、
审计范围、独立性声明、重大错报风险评估(重点关注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固
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货币资金等)、重要性水平确定以及应对舞弊风险的专项程
序等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计划的完整性与针对性予以认可,强调项目组应保持
职业怀疑,聚焦高风险领域,严控审计质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浩、审计委员会主任成员(董事)陈海波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分所宇新股份 2024 年年审项目组工作人员以微信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交流,
会议议题为“宇新股份 2024 年年度审计情况汇报”。
  会议过程中,我们听取了审计小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
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调整及初步审计意见的汇报;对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专
业性予以肯定,并就 BDO 项目转固时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及毛利率变动
趋势等事项与项目组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同意项目组的审计结论,并支持按计划
推进后续报告定稿及披露工作。
开展工作。我们同财务部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内控自
查报告、重大合同台账、关联交易明细等,并对存货盘点记录、应收账款等进行
核查;随后同宇新股份总经理申武就装置运行情况、生产管理等内容进行沟通交
流;并深入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装置现场,实地了解厂区生产装置运行
情况,对公司现阶段的生产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艺技术、顺酐工艺技术、蒸汽循环利用技术的运行优化、技术升级方向、降本增
效潜力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并交流当前行业最新技术进展、技术迭代趋势及先
进工艺应用案例。随后,本人在胡董的引导下到公司研发中心实地考察,详细了
解公司研发设备配置、研发体系建设、小试试验开展、中试装置运行及技术成果
转化等情况,对公司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及工艺优化水平给予充分肯定,并
结合自身专业领域为公司后续技术研发、工艺改进与创新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复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并就本人专业领域问题提出回复建议,涉及内容包括:
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及未来发展机遇;化工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背景下,公司以 LPG
深加工为主营业务面临的具体挑战;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
高速发展带动电池级溶剂等产品需求大幅增长,对碳四、碳五深加工领域市场格
局带来的影响等。
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共出席董事会 8 次、专
委会 12 次、独董专门会议 4 次、股东会 3 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总计 13.5
天。
  (四)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进一步增强了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透明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管
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经
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
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地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
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供资料等。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
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通讯参会方式。
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
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
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五、其他工作情况
予了大力支持,本人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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