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付少军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在任职期间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及时了解
掌握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付少军,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
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共中央党校法学博士,是最高法院首批
员额法官。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2017 年 9 月 1 日被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为审判员。还曾任职
于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担任董事会办
公室、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其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东会。本人全程出席 13 次董事会会议,未缺席或委托他人表决,对
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临时提案,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
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
况。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列席了 2
次股东会,就投资者关注的市值管理、降本增效等议题与管理层深入
交流,推动信息透明化。在列席的两次股东会中,未发现股东会召集
程序或决议效力存在合规性问题,各项决策文件完备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5
年度内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并履行了以下职责:
了公司 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提名朱光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朱光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和企业管理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本人同意提名朱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了公司 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即将进行换届选举,提名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经对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及资质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各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合规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具备专业法律背景的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将企业生产经
营中的法律合规与风险防控置于履职的核心位置。在日常工作中,本
人着重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与程序公正性进行监督,包括审慎核查关
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以杜绝信息披露违规风险,并通过推动内控与风险管理机制的系统性
完善,从制度建设层面夯实公司合规运营的基础。另一方面,本人持
续致力于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及时性,并在股权激励计划、
再融资等关键议题中主动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股东会并与投资者
保持沟通,以促进各方利益的有效平衡,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理权
益,努力在公司治理中扮演好监督与制衡的角色。
(四)现场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进行履职,同时通过到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天,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特别是在 2025 年 7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2030 发
展战略发布会”活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管理层、媒体及证券公司
分析师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剖析公司的发展战略举措,将助力公司锚
定长期发展方向,把握新能源汽车热管理行业的发展新机遇。本人后
续持续跟进战略落地进展,及时关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配合公
司做好相关监督工作,助力公司稳定实现长期发展目标。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2025 年度,重
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本人凭借自身法律专业背景,经核查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5 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
部控制在设计与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对定期报告的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
报告》。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予以重点
关注和审核,认为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就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本人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执业质量、团队稳
定性及上年度的履职表现进行多维度评估,认为中审众环符合公司的
审计需求,审计质量较高,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人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参加公司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
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审阅了发行预案、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文件。经
核查,本人认为上述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
查,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交易范围
涵盖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业务领域。交易定价严格遵
循市场化原则,以公允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公司现有业务规模相匹配,
符合行业通行惯例,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
务未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则,秉持为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宗旨,严格以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为
行动准绳,在独立董事岗位上依法合规开展工作。全年针对董事会审
议事项,本人始终保持专业独立性,通过多维度的调研论证形成客观
判断,审慎行使投票表决权,切实发挥决策监督作用,有效维护了企
业整体利益与投资者合法权益。整体而言,本人的履职贯穿决策监督、
风险管控、信息披露与治理提升等多个维度,旨在为投资者权益构建
多层次、系统化的保障机制,进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优化,增
强市场对企业的长期信任,最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赢的良性发展格
局。
本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卸任奥特佳公司独立董事职位。与公司就
经营和财务上的重大事项无不同意见。
特此报告。
前任独立董事:付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