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启贵、徐信忠、李新天、全怡、代昀昊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启贵、徐信忠、李新天、全怡、代昀昊的任职
经历、主要社会关系以及签署出具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