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余 振
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独立董
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
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本人余振,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
现任武汉大学本科生院院长兼弘毅学堂院长、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
美国加拿大经济研究所所长,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
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未
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履职过程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确保独立、客观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业判断,未受公司主要股东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切实满足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要求,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支持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人于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会会议 3 次,均已按规定亲
自出席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余 振 7 2 5 0 0 否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效,
本人对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
成,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名委员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内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会议 2 次,均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履职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
规定出席了公司于 4 月 27 日、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届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三、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就上
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了《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提名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听取公司经营管理
层年度述职报告,并就公司董事及管理层年度薪酬与考核事项、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了意见。
(三)公司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多次
列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就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
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
分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各阶段工作汇报,认真审阅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
经营成果。
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审计工作情况、内控制度建设、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四)现场工作及沟通交流情况
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求,立足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
的履职原则,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为公司规范治理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持。本人坚持独立董事强化
事前把关机制,4 月,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提前赴公司与经营层开
展会前座谈,围绕年度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认真审阅会
议材料、审慎核查决策依据;立足专业判断提出独立意见,从规范运
作、股东利益保护等维度为公司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7 月前往杭州
分公司,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一线业务人员交流座谈,及时传达董事
会战略导向,精准掌握基层展业现状、市场环境及发展诉求;期间协
同分支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走访杭州本地上市公司,深入了解区域
产业特点、数字化发展应用及资本运作需求,为分支机构拓展业务空
间、挖掘潜在合作机会、提升区域竞争力提供专业思路。10 月,在
武汉大学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进行交流座谈,围绕公司第三季度经营
情况、董事会近期工作重点及后续工作安排等内容开展深入探讨,以
自身专业知识以及行业经验,对优化公司治理、强化决策质量等方面
提出专业建议。此外,本人积极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
待日等活动,与中小投资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就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助力乡村振兴等投资者重点关心的事项进行详细介绍;主动掌握投资
者诉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保护职能,有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织的各类培训课程,就监管政策及形势解读、同业违规案例、审计委
员会及独董履职指引等方面进行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促
进公司治理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
件和协助,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调研交流活动,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
间为 16 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在统计上一年度日常交易,并结合
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关联方变化的基础之上做出了合理预计,相关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
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均经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
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及经营
成果等,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客观、独立、认真履行审计
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
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任免董事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经过对候选人的充分考察与全面
评估,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政治素质良好,具备履行
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管理能力;公司董事的聘任、提名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4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
说明》。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
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均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禁止的行为,年度薪酬发放与考核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对制度明确应当关注的重点事项均进行了充分
审议和监督。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有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存在冲突
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则,依法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与日常监督工作,认真出席各类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实地调研、加强与各方沟通等,切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等方面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应有的监督与专业支持作用。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未来,本人仍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衷
心祝愿公司经营稳健、行稳致远、再创佳绩!
独立董事:余 振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