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郭睿峥作为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集
团”)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雪人集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
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睿峥,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任福建君
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是福建省金融证券保
险专业律师、福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
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司召开的 11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
讨论,为会议的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始终保持着客观、
公正的态度,对每一个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查和思考。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
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以通讯方式参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郭睿峥 11 11 0 0 3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
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在 2024 年年度
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管理层以及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报审计工作事宜进
行多次沟通。在 2025 年年末,就 2025 年度报告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预沟
通,以保障顺利开展 2025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对 2025 年度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5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进行认真审
核。
(3)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提名
委员会的职能与作用。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对董事会换届
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拟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专
业胜任能力进行审核后,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及拟聘高管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
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事项。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生以下需要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参加了与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会议,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预审
情况、审计风险及应对等事项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公司加强
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建设,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平等知情权。
(2)公司治理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中国证券市场的最新动态,利用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向公司传达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方面的最新要求。通过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体系、关联交易行为等
方面的细致审查,坚持独立视角,严守客观公正原则,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
规、透明,避免利益冲突,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3)自身学习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一名律师,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学习,通过参与公司治理,发挥本人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提出专业意见,
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支持公司的规范经营管理,并帮助公司应对经营业务
中的法律风险,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符合法律法规,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到公司进行现
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天。在现场工作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提出
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风险管控等方面提供相关的参考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
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负责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以及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核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重点关注,具体情况
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
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现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作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慎考虑,
提议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 2026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对该事务所的资历资质进行详
尽核查后,本人认为上会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的情况
在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进行了深入
了解和核查。经过详尽的调查与分析,本人认为公司的薪酬方案充分结合了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同行业薪酬水平,确保了其合理性和公正性,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潜在风险。同时,本人持续关注薪酬与考核政策实施后的实际效果,
以评估其是否有效激励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整体利益而勤勉工作。
(4)核查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委员,就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充分研讨,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行业特性提出合理优化建议;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认
真审查;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慎发表核查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
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睿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