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郑守光作为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集
团”)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雪人集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
度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守光,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福建石油总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2000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历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分公司财务处长、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南平分公
司总经理、中石化福建森美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总审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兼任福建省福投新能源投资股份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平福投新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间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
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严谨
认真行使表决权。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
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以通讯方式参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郑守光 11 10 1 0 3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
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在 2024 年度报告
审计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事宜
进行沟通。在 2025 年年末,就 2025 年度报告审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预沟通,
以确保 2025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严格遵循《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报告期
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
酬方案与公司业绩、个人贡献紧密结合,激发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同
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调整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
(3)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
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事项。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生以下需要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参加与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会议,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安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预审情
况、审计风险及应对等事项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最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公司加强
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建设,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平等知情权。
(2)公司治理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中国证券市场的最新动态,利用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向公司传达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投资者关系
管理等方面的最新要求。通过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体系、关联交易行为等
方面的细致审查,坚持独立视角,严守客观公正原则,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
规、透明,避免利益冲突,保障中小股东权益。此外,本人还主动关注监管部门、
市场中介机构、媒体以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以便及时掌握公司的市场形象
和公众反馈,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自身学习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进一
步提高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强化
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履职能力。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
组织的各类培训,切实提高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天。在现场工作期间,深入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
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
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以及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核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阅读并定期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以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同时严格监督审议和披露程序,积极参
与、认真审查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完整性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报告真实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情况。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相关报告,董事以及
高管均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慎考虑,
提议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本人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
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需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程序
合法合规。本人对聘请上会所继续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表示认可。
(3)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年度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本人认真履行
职责,积极参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本人关注公司
业绩与行业发展,确保考核标准公正、合理,薪酬政策激励有效。
(4)核查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召集人,本人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合理
性,与公司管理层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就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进行审议;并对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慎发表核查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开展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
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持续
关注公司运作,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了解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等
情况,高度关注公司规范发展、重大投资交易项目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