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黄灿,届满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规章制度,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职权,积极参加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审计监督
及薪酬考核等方面工作,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稳健长远发展提出科学
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因任
期届满,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黄灿,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中心常务副主
任,管理学院知识产权管理研究所联席所长。1996 年-2000 年,中国人民大学商
品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 年-2003 年,中国人民大学食品科学专业,
获工学硕士学位;2002-2007 年,葡萄牙阿维罗大学(University of Aveiro)工业
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 年-2013 年在联合国大学马斯特里赫特技术
创新中心(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MERIT)和马斯特里赫特大学(Maastricht
University)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目前兼任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在任期内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俞锋(召集人)、林国荣、解硕荣、瞿辉、黄灿。
审计委员会:刘强(召集人)、黄灿、林国荣。
提名委员会:黄灿(召集人)、李琛、俞锋。
(三)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均符合独立性要
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会。因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 3 次股东会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满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 4 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
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其余董事会会议因已离职未出席。
履职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
观、审慎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
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具体履职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
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董事会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则开展相关工作,为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落地
提供决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分别就公司补选董事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
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对所有议案表示同意的审核意
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同时,
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阅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
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各专门
委员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
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年报审计初步审计意见
确定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现场沟通。日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的沟通,
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与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站在专业角度发表意见
和建议。此外持续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相关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认真审议内容的基础上,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
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事项的相关材料,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经营层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审
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同意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材料,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经营层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和
了解,审核后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制定,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来确定,考虑到公司
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性,公司已尽量参考市场可比价格,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
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两项议案,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认真审核及询问后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运行情况,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上述议案
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五年发展
规划(2025 年-2029 年)》的议案,经审核,我与其他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一
致认为:本规划内容紧密结合国家行业形势政策变化与产业未来发展需求,内容
全面,结构完整,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明确,规划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可行,符
合公司长期利益与股东诉求,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供了战略指引。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作为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
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分别就公司董事换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对所有议案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了解,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并购方向提出合理化建议。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给予重点关注,切
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及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发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本人不再
担任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给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黄 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