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振华)
本人作为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其
他事项无异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钱振华,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人
士。2010 年至今,任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2 年至 2021 年,任常州市
第三届、第四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今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月至今,任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江
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属于法律专业人士,任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家数不超过 3 家。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则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要求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
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钱振华 3 3 0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11 次,其中审计委
员会 5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
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
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
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的行使独
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参会交流、电话等多种沟
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025年4月,本人通过参
观车间、现场开会交流的方式,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深
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2025年8月,本人参观公司展厅,并听取管理层对
公司2025年半年度生产经营状况及年度重点事项的进展汇报,全面深入了解公
司发展态势,为自身履职提供了支撑基础。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
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联方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关注
公司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
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人认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日常
性关联交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
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方采用了
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
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
工作情况,督促审计报告及时高质量完成。本人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
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恰
当地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我审议了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我认真审阅了相关人员的履历,认为其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要求,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披露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未有违反或
不一致的情形发生。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
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坚持忠实、勤勉的履职准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切实发
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托专业背景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意
见,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