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汪志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汪志刚: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民商法学博士(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商法学专业),兼职律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法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
“百人计划”首席教授,“井冈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江西省政府第二届法律顾问团成员,法治江西智库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专
家,江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九
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
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 其中:通讯方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 其中:通讯方
数 式参加次数 数 式参加次数
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了全部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
时,本人均在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充分听取汇报和询问讨论的基础上,独立、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 现场工作及考察情况
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及项目进展,本年度本人
累计投入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现场会议外,本人于 4
月和 11 月对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及重点在建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与管理层、核
心技术人员进行了多轮座谈。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财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动态。
四、 履职重点工作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过程中,严格
遵循程序,主持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
进行审慎核查与评估,确保提名程序的规范性和候选人的胜任力。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了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审议工作,重点关注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及其科学性、
挑战性,推动建立健全长短结合、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认真审议公司年度报告、重大投资等议案,从公司长远发展和风险控制角度
提出专业建议;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要求审议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作为独立董事,每半年
度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经核
查,本人认为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五、 总结
的职责。未来,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化对公司业务的理解,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积极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为公司的稳健、规范与可持续发展贡献
更大力量。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