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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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
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以及《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股
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金融、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
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激励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
组织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具有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
连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总经理无法履职时,其他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可共同
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
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
  第八条 总经理决策下列事项前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听取
意见:
  (一)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
具体生产经营管理计划;
  (二)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安全生产以及劳
动保护、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六)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总经理认为
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批准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
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审批,如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对于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类事项,总经理应充分分析
该事项对公司经营及发展的影响,若属于公司经营及发展过程中
的标志性事项或可能对公司产生深远影响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对于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总经理应充分分析该
事项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若属于股价敏感信息,或有利
于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总经理也应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执行业务时逾越权限,致使公司遭受损
害,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
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
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
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强企业
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
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
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公司安
全、文明生产。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
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
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买卖、
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以谋取非法收入;
 (六)不得公款私存;
 (七)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其
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分支机构或
子公司的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
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
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按照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
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七)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
计制度并报总经理批准及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部门工作,并承担
相应责任;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
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
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履行《公司法》、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职责。
  第十八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分工。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必要时可扩大
到部门经理。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须于会议召开 3 日前将会议议题以
书面方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
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通知、组织和会议纪录
的整理,并于会议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
人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保管年限不少
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定后,由总
经理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不少于”不含本数,特殊注明
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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