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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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
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亚钾国际投资(广
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
用闲置资金(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利用率、
增加公司收益而进行的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
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业务的,还应遵
守《公司章程》和《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理财产品操作规定
  第三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第四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交易,应通过
自有资金账户实施;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应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实施。
  第五条 公司须以自有闲置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理财,且必须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额度控制
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六条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应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年度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
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年度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
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向
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进行投票。
     (五)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运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相关理财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属于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
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产品不得质押。
     (六)公司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
品,并定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七条 理财产品业务由资金部门负责选择合作银行或
相关机构,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会计部门对相
关业务进行相关核算与登记归档;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有理财
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
     第八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理财产品资料(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资金来源等),
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报送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产品进行风险监控。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会计部门及时进行
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九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 资金部门根据合理预计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
情况,提出本年度理财额度建议,报董事会审批;
  (二) 资金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
流动性和收益性,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定具体理财实
施方案,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
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产品
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报公司相应负责人审批并实施;
  (三) 理财产品业务操作过程中,资金部门应根据与银行
或相关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及时与银行或相关机
构进行结算,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对每笔理财业务进行登记,
并及时进行分析,将有关信息定期汇总通报公司董事会;
  (四)理财产品业务到期后,资金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
回收理财产品业务本金及利息,会计部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保存好相关协议、结算文件备查;
  (五)资金部门应及时将理财产品业务信息报送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
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
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产品方案、交易情
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产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
人相互独立,并由审计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理财产品业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公司审计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
后审计。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
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定期对账务处理
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资金部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
其进展,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对每笔理财业务进行登记,一
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
报公司审计部门、财务总监、财务中心分管领导、公司总经
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
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
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
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理财业务,视同公司行
为,适用本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如进行其他理财产品业务,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
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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