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深圳市深粮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梅月欣、张生、陶然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梅月欣、张生、陶然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上述人员在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期间,均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 任 何 职 务 ,其 直 系 亲 属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人 员 亦 未 在 公 司 、
附属企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