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刘 洋)
本人作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 年度
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洋,男,1983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
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2007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23 年 5 月曾任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经理;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
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
经认真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刘洋 6 4 2 0 0 否 3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
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参与
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
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角度,
对本人履职期间内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对其他
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以下相关会
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审慎
审查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专门委员会/独立
本年度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专门会议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序 审议议案
召开时间 表决意见
号
案》 ;
同意,并提
审议
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
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审议
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交至董事会
审议
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0 日,参加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并审核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意见。
(2)2025 年 10 月 23 日,参加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调整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因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三名委员中有两名是独立董事需回避表决,参与表决人
数未达到全体委员的过半数,故该议案直接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
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发表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关于确认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担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
偿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议 3、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及时
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并结
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
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 15 日。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除了参加专门委员会、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之外,还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
方面的汇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
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此外,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管理层面对面沟通,先后考察了重
要子公司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了解各子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从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等角度对子
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
做的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民事诉讼及其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
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
习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方面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
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积极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
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
察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于确认实际控制人自愿承担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议案》,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
告和内控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
本人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
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时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同意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
财务报告和内控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深化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
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注重
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四、其他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
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签名: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