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杨鹰彪)
本人杨鹰彪,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杨鹰彪 其他主要任职
现任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独立董事 事,浙江邦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浙江财经学院工
自 2021 年 8 月出 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浙江财经学院审计室主任;浙江财经大学金
任董事 融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2016 年 2 月至今为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副教授。曾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时代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
教育背景及资格
江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
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
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
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亲身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历次会议,包括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 4 次董事会会议。2025 年度,公司召
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万通智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年度报告>及<万通智控科技
会议 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公司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等 11 项议案
(三)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2025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能
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从专业角度客观地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共出席审计
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事
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
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时,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
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审计过程中,本
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
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注册会计师每年均会进行
单独沟通,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
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听取了相
关人员的汇报,并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并从本人专业角
度对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情况。除前述亲身
出席会议外,亦包括向公司财务、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等,并向公司内审部门人员了解内控风险及风险应对措施。本报告期内,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
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有助于本人更好的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做出决策。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
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
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容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
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尽职尽责的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鹰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