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 超讯通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速)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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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汪速)
  本人汪速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兼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的委员,在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
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认真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汪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
中心投资合作部部长,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创意文化部部长,中青基业集团
副总裁,中青创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保利艺通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光
大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中国文化产业协会数字文化产业联盟秘书长,中文云数字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
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三、2025 年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会。本人任职后积极参加
公司会议。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
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事会次数
汪速       12    1       11     0        0     否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次数                        6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兼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认真履行了委
员职责。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讨论。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 1 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进行了审
查。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履行了相应职责,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
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5 次会议,就聘任财务总监、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 年度担保预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带强调事
                                《2025
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等事项进行审查,
为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
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亦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
构保持密切沟通。
  年报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保持密切沟通,监督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就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和讨论;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
期提交审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
关会议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
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2025
年,本人现场工作共计 15 天,期间积极地指导公司资本运作,关注国内外行业
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关心各类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
东、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
人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在公司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认真为本人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使本人以专业知
识促进董事会更有效地进行决策,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
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2025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基
于被担保方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满足其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该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向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豁免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 2025 年度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认为公司能够
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认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公司年度经
营计划完成情况综合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
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就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
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合理的,依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而
制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等因素制定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有效使用。
  (八)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离职以及公司
未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决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公
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办理完成上述共计 348.8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表相关
独立意见,积极关注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相关参与股权激励的被激励员工之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同时,公司在 2025 年度持续推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本人对公司
激励方案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
公司治理与长效运营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吸引和稳定优秀
人才,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积极发挥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的作用。
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多决
策支持和专业意见,做好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守护
者,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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