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银科技: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立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2: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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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银科技”“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秉持
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内控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诚信、勤勉、专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岗位职责,
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高立里,1983 年 10 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北京大学在职研究
生。2006 年至 2008 年,任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2008 年至
月,任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10 年至 2016 年 9
月,任大连举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至 2016 年 1 月,任沈阳中北
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至 2016 年,任江阴中科汇金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监事;2012 年至 2016 年 1 月,任微网信通(北京)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2016 年至 2021
年 2 月,任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至 2020 年 7 月,任
中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5 月至今,任硬核坚果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7 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
任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被补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勤勉尽
责,为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审慎决策。
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认真履行出席会议、审议议案、沟通调研等
各项职责,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和工作便利,保障了本人知
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董
事会会议 8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
情形,以通讯方式参与董事会表决 8 次,以通讯方式参与股东会 4 次。会前,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向公司管理层问询议案相关细节,充
分掌握决策背景;会上,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公司战略布局、财
务审计、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内部治理决策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发表独立
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全年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任何异议,有
效监督公司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 年度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在审计委员
会工作中,参与公司财务审计、内控监督、审计机构沟通等各项工作,对公司
财务报告编制、重大财务事项处理等进行审核监督;在战略委员会工作中,参
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研讨,为公司产业布局、业务拓展、募集资金使用等提
出建设性意见。全年对各专门委员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发挥专门委员
会的专业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
权等相关关联交易、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议,本
人仔细核查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
议。
  (四)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人持续
保持沟通,会前听取审计工作计划汇报,与审计项目负责人商讨审计范围、重
点事项、时间安排及风险预判,提出针对性关注建议;审计过程中,及时了解
审计进展,就公司收入确认、资产减值、财务核算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深入交
流;审计后期,审阅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初步意见进行核查,与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监察部共同探讨内控完善建议。同时,本人持续与公司审计监察部沟
通,定期查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内控执行、内部监督等情况进行监
督,针对内控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 年度,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议案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小股
东利益诉求,审慎评估议案对中小股东的影响。同时,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
积极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治理管理、分红政策等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良性互动。
  (六)现场工作及日常履职情况: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长约
为 15 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调研、与管理层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一线情况,重点调研公司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成本控制、风险管
理等核心业务环节,与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
就公司战略发展、经营难点、风险防控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提出专业的优化
建议。同时通过与年审会计师沟通,重点就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程序执
行、重大会计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内控有效性及风险点等内容进行充分讨论
与审慎核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日常履职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对公司经营
情况的持续了解。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前向本人送达会议资料及各
类重大事项信息,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履职便利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告披露、审计机构聘用、募集资金管理、内控治理等重点事项进行了持续监督
和专项核查,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判断,有效防范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具体情况如
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告期内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审慎核查与监督职责,重点关注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
款债权,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为合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关
联交易事项。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相关协议、审议材料、定价依据及风险
防控措施等文件进行了全面的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确认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及股东均回避表
决,相关信息均已及时、准确在指定媒体披露,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
求,按时完成并对外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所涉及
的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开展了认真审阅与履职监督,确认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
编制与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审慎审
阅《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
制体系,覆盖公司治理、生产运营、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等各个方
面,相关内控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能够有效保障经营管理活动规范运行,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
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实际运行情况,内容合规、完整,符
合监管规定。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本次审计机构续聘事项进行审慎核
查,事前全面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历年执业质量及专业服务能力。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
审计经验,执业团队专业胜任能力较强,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期
间,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审计程序执行规范,审计结果客观公允。本
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
可,并在审议时投赞成票。
  (四)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阅募集资金专项说明、核对专户银行流水、查验财务底稿资料等方式,核实公
司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募集资金。
  对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人予以重点关注与审慎核
查。经核查,该事项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相关事项已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法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保
荐机构均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程序合规、依据充分,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亦无不利影响。公司已就该事
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其他重点事项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原因导致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未发生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积极
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审议各类议案,审慎行使表
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通过现场调研、沟通交流、资料核查等
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治理等情况,及时为公司
发展提出专业的建设性意见,有效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本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外审机构保持了良好、有效的
沟通协作,公司能够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履职权,各项重大决策均严
格履行法定程序,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运行有效,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圆满完成 2025 年度各项履职工作。
强对金融科技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继续认真出席
各类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和调研,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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