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陶胜文)
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做到勤勉尽责,参加了公司的
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致力于维护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陶胜文,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律师。曾
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执业律
师;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和义观达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奥克斯电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本人认真审议各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赞成票。本人还通过公司专门委员
会对本人分管事项展开了相应工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现场考察情况
委员会会议、沟通会、现场实地调研、开展专题讲座和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进
行现场工作,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2025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调研,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
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亲自参加
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阶段及审计结果的沟通会,就重点关注的公司
内部控制建设、经营成果等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业绩说明会》。本人在业绩说明会上,与投资者进行了良好的互动交流。同时,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IR 热线电话、IR 邮箱中的中小股东的提
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
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
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
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时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定期报告,报告中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
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全面
的审核和评价,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
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
际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
司委托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总监杨明离职,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兼董秘张勇代行财务
总监。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
以上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
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
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第(九)点所列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严谨、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公司的
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努力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专业领域的作用,以充分的独立性保
障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2026 年,本人将继续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履职、审慎决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
升,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陶胜文